迈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要一步
财政部9日公布了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这一改革。分析人士认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标志着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作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对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减少政府行政层级以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我国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改革意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重在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意见提出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即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记者从正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在保障各级既得利益不变的前提下,该省确定了试点县市的收入计划、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八方面工作由省一级财政直接下达,同时要求市一级对县的原有支持不变,从而加大了对县市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据悉,为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今年江西省将改革试点县扩大到80个,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近几年试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有效保证了县级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供给,增强了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激发了县城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此外,改革也使设区市财政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来发展经济,壮大财政,更好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县市加快发展。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科学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
周天勇指出,导致我国基层财政困难的一个原因在于财政层级过多,从而加重财政负担。我国现有财政分级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而国际经验表明,较普遍的财政分税分级制度安排是不超过三级的。
对此,贾康也指出,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包括“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正是体现了政府简化财政层级的意图。从长远看,塑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央-省-市县”三级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和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是促使我国各级政府事权清晰合理、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完善现行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治本之路。
对于下一步我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建议,周天勇指出,由于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一方面政府要坚定改革目标不动摇,长期目标是实现三级财政和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看到改革的艰巨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改革。此外,要积极稳妥解决“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乡一级和县一级的财政债务问题,从而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除民族自治地区以外全面推行,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意见明确,收支划分方面,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此外,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财政部要求,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要规范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清理预算外分配事项,理顺政府间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要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省级与市、县的财政信息化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我国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
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丁任重表示,“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一是各种管理权限集中于市级,削弱了县级的自主权;二是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和资金向城市聚集的倾向,相应减少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从而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三是一些被推上中心城市位置的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与所辖县相差不大甚至还弱,不仅不能对县域经济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往往还会限制和掣肘所辖县的发展。
可使财政拨款不易被层层截留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实际上,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而财政制度改革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目前,中国的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这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省直管县财政意味着市财政和县财政都统一由省里来管,等于是减少了级次,这有利于防止官僚和腐败,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上述专家称,如果放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来看,则更有意义,这一意见出台的时机也更有利。
据介绍,一方面,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讲,今年以来全国财政收入出现了下降,省直管县财政使得基层财政收入不易跑冒滴漏,直达中央。另一方面,从财政支出的角度讲,意义更大,财政拨款由于少跨一级,在时间和效率上都有优势,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使财政拨款不易被层层截留,更快到达基层。
至于为什么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范围,上述专家说,这些县都是农业县,基本上没有大型的国有企业,给市里上交的财政收入少,本来就应该由省里直管,所以阻力较小,便于推行。
这位专家指出,比较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三级管理,即中央、省、市和县,这样效率最高。目前我国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未来,乡一级的财政将逐步取消,县里的财政也将归省里统一管理。
可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省直管县的好处很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全认为,在层级方面,减少了市一级中间管理环节,简化了工作程序,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在资金方面,省财政更加关注对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在实现公共支出均等化的前提下,倾向于将补助资金投向效率高的县,在更高层次规划全省发展格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实现有效配置。
据李全介绍,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24个地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目前从各个试点省份的改革来看,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以推行效果较明显的中部地区安徽为例,自2004年起,安徽在57个县(市)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两年后,又选择30个县(市)进行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省发改委、公安、卫生等32个部门下放143项权限。
李全表示,“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涉及到财权,也涉及到事权及编制等一系列改革,需要纳入到整个经济体制及行政体制改革中,否则,改革应该是难以推行的。
同时,各个省实施直管以后,都要管理较多县级财权,这就存在一个执行效率的问题,而且,在地州级,弱化的财权是否配合事权的改革,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否则,在地州级的改革是难以推进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东南沿海有些地州级市的财力超过西部一些省级财力,这些地州级财权如何由县级承担,恐怕也不是一刀切的问题,需要因地制宜,配套国家的政策制定相应的规则。如果上下联动,在2012年底前,应该可以实现这项改革的全面实施。
李全指出,这项改革不是一个部门的改革,而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部分,那就需要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其他部分协调配合,比如户籍制度改革、编制体制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改革既包括了人事方面的,又包括了资产方面的,还包括了部门和岗位协调的事,这就需要各部门、各层级统一协调,实现部门间的协调改革。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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