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山东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动员部署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全省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各市申报情况,经省政府批准,2009年全省改革试点县(市)为: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冠县、莘县、鄄城县、曹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和莒县。
这次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财政收入体制。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体制规定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各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市级在直管县(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二是调整财政支出责任。省级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市),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高直管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级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市)发展,对改革后市级分享的直管县(市)非税收入,各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市)的支出。三是合理核定改革基数。本着“权责统一、共同协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主要依据改革基期年决算数据和相关政策等,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间的改革基数。四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对改革前各市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人民银行专项借款、国债转贷资金,以及中央和省财政有偿资金等财政统借统还的债务,未到期的贷款协议、贷款担保等,不再重新办理手续。对上述债务,各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债权债务隶属关系,经双方共同确认签章后,上报省财政厅作为还款依据,分别按规定归还省财政。对改革后各市、直管县(市)经批准举借的财政统借统还的债务,分别由市、直管县(市)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偿还。
根据统一、规范、效率的原则,省对试点县(市)实行“三个直接、三个不变”的财政管理模式。“三个直接”,即省级将财政体制直接核定到试点县(市),省级补助直接分配、结算、拨付到试点县(市),财政行政审批事项、非税收入管理等直接审批到试点县(市)。“三个不变”,即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市级继续对试点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责任不变,市级继续负责试点县(市)的财政预决算汇总报送、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工作责任不变,市级继续对试点县(市)开展各类财政专项业务工作评先评优、会计事务、财政监督和干部培训等工作责任不变。同时,对目前实行市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这次省直管县改革,进一步创新了财政管理方式,理顺了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将更好地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稿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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