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改革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
● 工作动态:
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议在长召开
3月1日下午,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就省直部门如何协同推进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于来山常务副省长要求省直各部门统一思想、协调配合、群策群力、积极施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支持推进改革。于来山说,省直各部门特别是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要求,改变原来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市、再由市分配到县的办法,将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市,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同时,要尽量采用因素法分配,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及公平性。
于来山指出,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是对原有的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财政管理方式的突破创新,省直各部门要适应新体制运行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转换工作重心,从原来的具体审项目、分资金转变到强监管、重绩效上来。要创新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力量,把县市直接纳入监管体系之中。要着力推动市级对口部门的职能转型。工作手段必须与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尽快构建省直部门之间、省市县及财税库互联互通信息网络应用支撑平台等。
于来山强调,要始终坚持扩权强县,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通过减少层级,加大投入扩权强县;简政放权,激活县域经济。省直各部门要抓紧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该下放县市的下放县市。
李友志同志在会上作了六项部署:一是调整专项资金管理与分配方式。将原来专项资金分配到市州、再由市州分配下达到县市的办法,改为直接分配到县市。二是理顺政策性新增支出配套分级负担比例。市级对县市相对固定的补助事项,原则上以2009年市对县市有关指标文件(单)下达的补助数核定并划转基数;以前年度中央和省明确了各级财政具体配套标准和比例的固定补助事项,仍按原定比例分级负责;因提标、扩面等因素导致2010年及以后年度需增加投入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市级新增承担对县市的资金配套任务。今后新出台的政策,严格按照财政“省直管县”的要求,配套资金分别由省与市或省与县市承担。省里将通过调整存量、预算新增、争取中央支持等途径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尽量缓解县市配套压力,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以及粮油、生猪生产大县要给予更多的倾斜照顾。三是调整完善非税收入分享办法。省市能不参与分享的项目,省市应主动放弃分享;对确需分享的项目,要重新进行清理规范。四是进一步抓好预算执行。所有专项资金要在上半年下达,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三季度。五是高度重视资金监管问题。六是加强基础工作。
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葛洪元就扩权强县、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进行了具体部署: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省级和市级的审批权限和经济管理权限,原则上都下放给县级政府,尽可能减少市级审批环节。
会议由省政府党组成员盛茂林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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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春贤书记、周强省长、来山常务副省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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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书记、市(州)长,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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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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