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有力推手。我省中小企业虽然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针对当前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瓶颈”问题的现状,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受省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委托,4月23日至5月4日,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四次召集省经济委员会、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省乡镇企业局、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和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湘财企[2009]1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8条,主要从六个方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在2009年底前增加到15亿元以上。2009年省财政专项调度14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支持市州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整合、引资、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级政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其中60%以上应投向中小企业。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各金融机构对有担保机构全额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无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20%,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服务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发行费用。
三是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州)、县(市、区)设立机构网点。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在全省14个市州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支持,加强与工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采取单独或整体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信托集合产品。由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长株潭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委托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总规模10亿元,2009年到位1.8亿元,其中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省财政厅会同省经委联合出资8000万元。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是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五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给予适当风险补偿。从2009年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奖励,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六是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考核奖励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金融机构按其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各级支行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情况进行考核,以调动所属各级支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降低贷款风险。省财政筹措资金,对银监会批准设立、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存贷比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按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对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
为抓好《意见》的贯彻执行,5月7日下午,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会议,周强省长和梅克保副书记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对《意见》做了说明,并要求各地要审时度势,把握好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稿源: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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