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我们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总体要求,按照“两保一促”的思路,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出台了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努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确保了社会稳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局势
2008年底以来,有关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力度前所未有。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9]6号),通过扩大就业政策的覆盖范围、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程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局势。
二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意见》(湘劳社工字[2009]28号),通过开展对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培训、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储备性技能培训、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等,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三是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7号),提出了一系列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等项目,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过税费减免、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采取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重点推荐就业、组织就业见习、积极扶持创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措施,积极开展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四是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五是出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2009年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超过6%的统筹地区,降低缴费率0.5至1个百分点;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市州,在留足3年正常发放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所辖区域内统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
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
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养老金水平,清理补发企业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等,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支付压力,提高广大离退休人员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居民当期和长期消费,从而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实现了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全覆盖。联合省劳动保障厅研究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从2009年起,凡属我省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扩大了养老保险政策覆盖范围和征缴“费源”,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财政减收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背景下,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确保了基金的支撑能力。
二是调整了养老保险补贴方式。联合省劳动障厅出台了《关于2009年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9号),从2009年4月起,对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由之前的“先缴费后补贴”调整为“同缴同补”,减轻了参保人员当期缴费压力,提高了缴费积极性。
三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联合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1号),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底前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0元,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首次突破1000元。同时,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在春节前及时预拨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亿元,使我省调待政策于春节前在全国率先落实到位。截止到2009年4月底,省财政已累计下达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亿元,确保了全省18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了缓解金融危机影响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我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2009年1月,我省对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全省共为501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17亿元。
二是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2008年1月和7月,我省按城市低保对象15元、农村低保对象10元的标准两次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缓解低温、雨雪和冰冻灾害造成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影响,从2月份开始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3个月的临时困难补助。2008年底,我省城市低保月均保障人数138万人,人均月补差130元,比上年提高34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24万人,人均月补差达到43元,比上年提高13元,较好地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众的最低生活需求。
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广泛募集临时救助资金,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
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省城市医疗救助9.12万人次,资助了23.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23万人次,资助105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低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为应对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内需、保增长重大部署, 2009年,我厅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大力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增强人民群众消费意愿、提高人民群众消费能力,使人民群众愿意消费、敢于消费,关键在实现全体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核心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我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40元;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目前,省财政厅已拨付市州新农合医疗补助资金13.93亿元,安排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专项经费1449万元;拨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资金21117万元。上述举措为促进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消费、进而带动其他民生消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大力改善城乡公共卫生条件,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增进全体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拉动城乡消费的的重要途径。2009年,我省努力公共卫生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大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积极落实农村孕产妇补助政策,今年4月,省财政厅已拨付市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11668万元;及时拨付“降消”项目经费和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经费1023万元;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先后下拨血吸虫病防治专项业务经费900万元、晚血病人治疗救助补助经费346万元;大力改善公共卫生条件,前五个月,我厅已安排农村改水改厕、饮用水安全集中工程水质监测经费和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监测经费共1680万元。
三是大力支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2009年,我省积极利用中央为扩内需、保增长采取一系列扩大投资的政策机遇,大力支持市中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1-5月,我省已争取中央扩内需国债卫生建设资金90695万元,已拨付中央补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经费47450万元。
[稿源: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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