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我省扩内需保增长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尤其是财政部门狠抓中央新增投资资金的落实,积极筹集配套资金,取得了实效。
一、严格执行政策,积极申报项目
我厅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项目要百分之百开工、地方配套资金要百分之百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百分之百整改到位”的政策。
遵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精神,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截止2009年5月底,国家已下达我省3批新增投资项目计划32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2.6亿元(第一批41.27亿元,第二批39.24亿元,第三批22.09亿元),涉及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环保、科技、社会发展、城建环保、节能减排、服务业等领域。
根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的最新统计报表,截至2009年5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26.8亿元,占计划投资的38%。其中第一批完成投资81.8亿元,为计划的72.9%,第二批完成投资33.37亿元,为计划的24.7%,第三批完成投资11.63亿元,为计划的13.5%。
二、发挥调控职能,落实配套资金
我省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约215亿元,除111亿元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外,各级地方政府需配套104亿元,其中省本级需配套30亿元。为落实配套资金,我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了大量地工作。一是向财政部反映我省配套资金筹措困难的具体情况,争取中央地方债券额度分配予以倾斜;二是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框架协议,采取政府统一融资的方式,筹集各级配套资金;三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等手段筹集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配套资金,实现了财政与银行的合作对接,带动了银行资金的大规模投入,有望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获取政策性贷款180亿元,集中投入到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综合治理、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城市垃圾和水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
按照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并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要求。中央分配我省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额度为82亿元,综合考虑还款能力及配套资金压力等因素,报省人大批准,省级安排了46亿元,主要用于新增投资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及民生工程的投入。其余36亿元转贷给市州,要求各市州在使用地方债券时,必须先保证满足新增投资配套资金额度后才能用于其他方面,督促各市州新增项目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为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投资进度和项目进展情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实行了扩大内需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月报表制度,对加快项目进展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为抓好扩内需促增长政策的落实,加强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力度,我厅积极参与到省纪委牵头组织的扩大内需检查中去,每个小组派了1-2名财政人员,参与了7个小组的检查工作。通过对扩大内需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检查,对市州扩大内需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全省拉网式督查,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
[稿源: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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